鋰電池不可以過充或者過放電,所以幾乎所有的鋰電池都搭配有保護板使用,不過在航模和植保上由于需要超高的功率,這類電池電池的保護通常是通過低電量報警的形式告知用戶需返回充電來保護電池不過放,常規(guī)帶保護板的鋰電池在使用時候基本上不會發(fā)生過充和過放的情況。不過在使用過程中任然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免對電池造成損傷。尤其是電動車鋰電池,價格較貴,更換成本高,我們更應該小心使用。
鋰電池充電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當電動車鋰電池需要充電時候,我們應該先將電池和充電器的鏈接,再將充電器接通市電開啟充電。當電池充滿電后,先拔掉電源,再斷開電池和充電器。同時在給電動車安裝鋰電池時,應保持鑰匙門關閉。先鏈接電池和充電器的原因是,這樣做可以避免充電器和電池鏈接時出現的打火現象,這種現象可能對電池的保護板(BMS)和充電器主體都會有被擊穿的風險,其他同理
電池與充電器使用注意事項1.充電
充電電流:充電電流不得超過大充電電流(一般情況下為0.5~1.0C或以下),使用高于推薦電流充電將可能引起電池的充放電性能、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問題,并可能導致發(fā)熱或泄漏。
充電電壓:充電電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制電壓(4.2V/單體電池),4.25V為每單片充電電壓的限。
充電溫度:電池必須在規(guī)定環(huán)境溫度范圍內進行充電,否則電池易受損壞。當電池表面溫度異常時(指電池表面溫度超過50°C),應立即停止充電。
反向充電:正確連接電池的正負極,嚴禁反向充電。若正負極接反,將無法對電池進行充電。
2.放電
放電電流:放電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大放電電流,過大電流放電會導致容量劇減并導致電池過熱膨脹。
放電溫度:電池必須在規(guī)定的工作溫度范圍內放電。當電池表面溫度超過70°C時,要暫時停使用,直到電池冷卻到室溫為止。
過放電:過放電會導致電池損壞,放電時不得使單片電池的電壓低于3.6V。
3.貯存
電池應放置在陰涼的環(huán)境下貯存,長期存放電池時(超過3個月),建議置于溫度為10-25°C且低溫度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電池在長期貯存過程中每3個月充放電一次以保持電池活性,并保證每個電芯電壓在3.7~3.9V范圍內。